基金介绍
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
战略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开放研究,设立战略发展项目基金用以资助与实验室长期发展目标相关性强,建立实验室在战略性重点领域长足发展能力,培养实验室青年创新人才,以促进实验室发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发布战略发展项目申请指南,受理申请。
第三条 战略发展项目承担人员不限于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获得重点实验室战略发展项目立项的研究在执行过程中,可同等使用本实验室科研条件。
第二章 战略发展项目申请及立项
第四条 所有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与本实验室战略发展项目指南相一致的研究学者,均可申请本实验室战略发展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获批立项后,可获得本实验室战略发展项目基金的资助。
第五条 实验室针对每个战略发展项目设立指导委员会,实验室主任担任指导委员会当然委员,并邀请知名专家担任指导委员会成员,指导委员会负责对项目从立项至结题的全程指导与监督,获战略发展项目立项的研究团队应当至少每6个月向指导委员会汇报研究进展。
第六条 战略发展项目执行期间,指导委员会所有成员可以联合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具体要求见《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发布点 的《战略发展项目申请指南》是申请的主要依据,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申请,填写《重点实验室战略发展项目申请书》,高级职称及同等能力的科研人员可直接申请,中级及同等能力申请者需有一名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战略发展项目的资助强度为40万元,由两部分组成,外部申请团队与实验室成员应按照分工各自提交申请书。经费在重点实验室的账户下单独建帐,不对外拨款。
第九条 战略发展项目不设间接费用,所有项目经费均应用于直接研究内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预算安排使用,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重点实验室有权削减经费或停止资助,研究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第四章 科研成果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与人员在结题期后1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结题报告并获得指导委员会批准。战备开放项目应产出具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论文、发明专利及外部基金支持等。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项目研究结束后,必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一、研究工作结题报告;
二、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或已接受的)学术论文、专利证书、基金批复通知以及省级成果鉴定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三、科研成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申请材料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以后战略发展项目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根据实际贡献归本实验室和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标注方法见《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标注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