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介绍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数据科学与技术同各行业深度融合,服务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吸引和资助国内外优秀学者前来重点实验室开展有关方面的高水平研究,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特设立科研开放基金,鼓励优秀学者开展自由探索创新。
二、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
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包括高维异质多模态数据处理及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基于数值代数与优化的数据处理方法及金融风险管理应用,云边协同数据处理技术及智慧城市应用等。
三、管理办法:
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开放研究,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探索性强、选题新颖、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以促进学科发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将每年定期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受理申请。
第三条 开放课题承担人员不限于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获得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 原则上应在本实验室完成,课题执行过程中,可同等使用本实验室科研条件。
第二章 开放课题申请及审批
第四条 所有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与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相一致的研究学者,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助。
第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课题申请要求:
(一)研究方向符合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年度指南;
(二)探索性强、选题新颖、具有重要科学意义;
(三)对解决指南规定的核心科学问题、实现总体科学目标具有明确的贡献;
(四)有充分的前期工作基础,科学的研究计划和合理的进度安排;
(五)至少1名本实验室的成员参与课题的合作。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每年公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作为开放课题申请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课题申请,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高级职称及同等能力的科研人员可直接申请,中级及同等能力申请者需有一名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遵循“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以及资助额度。开放课题基金需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批后,方可有效。
第九条 获得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填写承诺书,并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开放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国家科及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科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经费在重点实验室的账户下单独建帐,不对外拨款。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安排使用。重点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重点实验室有权削减经费或停止资助。
第十二条 课题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 执行期一般为1-2年,资助金额一次审定,分年度资助。
第十四条 本开放课题资金不设间接费用,所有课题经费均应用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内容。
第四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负责人每年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相应的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结束后,必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一)研究工作结题报告;
(二)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或已接受的)学术论文以及研究报告、省级成果鉴定材料、省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三)已发表论文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以后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定期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如发现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根据实际贡献归本实验室和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
第十八条 开放课题完成的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和研究报告,应在相应地方或“致谢”标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支助字样。英文标注方法为: Our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IRADS (open project code),本实验室参与作者的的单位标注方法应该遵守《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标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开放课题完成的科研成果也享有《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请与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数据科学与技术交叉应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